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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路透社》当地时间 12 月 3 号报道称,一位知情人士透露,美国司法部正在与孟晚舟的律师讨论一项协议,允许孟晚舟从加拿大返回中国,作为交换条件,她必须在美国司法部列出的“罪行”中承认一部分。 在法律上,这称为辩诉交易(Plea Bargaining)。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,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,以检察官撤销指控、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,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,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。 通俗地讲,辩诉交易就是在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“讨价还价”行为。这种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司法资源的使用效率,使得社会有限的司法资源处理更多的刑事案件。罪犯也得到了比原罪行较轻的刑罚,对双方都有利。 这里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。 首先,如果被告人和检察官达成这样的协议,那么就说明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,罪行的轻重且不论; 其次,辩诉交易只对交易双方(即检察官和被告人)有约束力,对法官并没有约束力,法官并不是辩诉交易的一方。 本周美国司法部将与孟晚舟进行二次谈判。报道称,到目前为止,孟晚舟一直抵制这项协议。目前华为官方没有就此事作出回应。 美国司法部为何在这个时间点提出辩诉交易,耐人寻味。 2018 年 12 月 1 日,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被拘押。两年来,加拿大法院多次开庭,过程相当复杂。 2020 年 5 月 27 日,“欺诈罪”的“双重犯罪”被判定成立,引渡程序不能终止。随后进入“程序滥用”“证据充分”阶段。 随着审理证据的逐渐公开,这个案子一步步展示出离奇的情节,越发像个荒诞剧、闹剧,令原来对美国特朗普政府、加拿大特鲁多政府很有好感的人们都觉得匪夷所思。 美国特朗普政府提交给加拿大政府的引渡请求书(亦称“案件记录”)在总结汇丰银行面临的风险时,故意删除了至关重要的“知情地”一词,误导加拿大法官。 美国特朗普政府知道,如果不删除这一词,所谓孟晚舟欺诈汇丰银行的欺诈罪就不可能成立。 要判定欺诈罪的犯罪行为(actus reus)成立,必须证明以下两点:一是存在被禁止的相关行为(the prohibited act),欺骗、隐瞒、造假或者其它行为;二是这个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,或者承担了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,称为剥夺(deprivation)。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悖论:汇丰说它被孟晚舟欺诈了,它“不知情地”为华为的伊朗关联企业提供了金融服务。但是如果它是“不知情地”,根据 2012 年美国司法部对汇丰发出的“暂缓起诉协议”(DPA),它就不会受到刑事指控。也就是说,如果汇丰承认它“知情”,那么就说明没有被欺诈,欺诈罪成立的第一个条件不成立;如果它承认“不知情”,那么就不会受到刑事指控,没有损失,欺诈罪成立的第二个条件就不成立。 欺诈罪成立的这两个条件,第一个条件成立势必导致第二个条件不成立;第二个条件成立势必导致第一个条件不成立。总之,两个条件不可能同时成立,所以欺诈罪无法成立。 显然美国特朗普政府深知这个悖论,所以在提交引渡请求书时,在总结汇丰银行面临的风险时,删除了“知情地”一词。 然而加拿大法官没有那么好忽悠,接受了辩方律师提出的这个证据。在 10 月 30 日的裁定书中,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(Heather Holmes)指出其中一些证据“实际上能够挑战美国引渡请求的可靠性,甚至存在终止引渡的可能性”。
加拿大特鲁多政府在逮捕孟晚舟的过程中,违反法院的指令,没有马上实施逮捕,而是假借“入境检查”之名对孟晚舟进行了三个小时的非法搜查、讯问,非法获取孟晚舟手机、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密码、序列号等信息,非法发给美国 FBI。严重侵犯了孟晚舟的宪法权利。 (编辑:柳州站长网) 【声明】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! |

